法律援助的一句話感言
關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實習日記
可以終止法律援助,委托自己選擇的律師。
法律援助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并書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處理機關: (一)受援人經濟狀況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自行聘請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五)人民法院撤銷司法救助的。
申請人或者代理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該法律援助機構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審查。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是公務員嗎
不是,律師是一種職業,做了律師就不能做公務員,做了公務員就不能做律師;法律援助中心大部分時間是不配律師的,以北京為例,大部分時間配置的是法律專業的大三或大二學生以上海為例,大部分街道配置的是手持普法材料的退休老人能夠在法援中心碰到的律師,是司法局輪值律所(區所在中型或大型律所),比如每個季度多次或兩個月多次的協議律所里的律師助理或實習律師。
也有許多公益律師參與法援,但是多為專項法援,很少出現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原因是法援中心是政府設施,政府約束力強,不會隨意接受第三方力量所以,在法律援助中心里碰到律師,是一種幸運,碰不到律師,是正常現象
向律師寫感謝信范文
很多案件由于影響太大,無法上法院,所以根本就無法形成案例,比如被超載四倍的施工車輛撞殘疾,卻沒有任何賠償,這里牽扯,超載,違法生產,工傷,工傷由于受傷嚴重,又不在當地,所以過了仲裁期,所以需要和其它事項一起用司法途徑來解決,可是沒有錢,就找法律援助,當初很順利,后來多次催促下編造了一個日期上法院,結果沒有案子,就這樣過了追訴期,上訪沒有用,舉報沒有人管,紀委的答復是他只提供了法律文書,沒有不作為,可是快到追訴期的時候要了1500元的訴訟費(只有把一份保險退掉了),讓等法院的通知,難道收取了訴訟費也能說成是只提供法律文書嗎
只有他能把法律文書交到法院才要起訴費,只提供法律文書是由自己來交訴訟費的,這樣的常識都不知道,還能當領導,只能理解成官官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