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憲法精神感言
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學習感想
成長一生 成長的喜悅 每一個人從出生后果的味道,酸中帶甜,甜中帶酸,這種成長的滋味,格外讓人難忘.其實成長代表著一連串的改變...
以“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為題目的征文。
。
。
3000字
核心觀點 “國家憲法日”不等同于“憲法宣傳日”,設定這一特殊日子并不僅僅具有儀式性、象征性的意義,而是高揚依憲治國的旗幟,弘揚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效化制度和基礎性工作 今天我們迎來了首個“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勢在必行的一個重要舉措。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作出決定: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國家憲法日”不等同于“憲法宣傳日”,設定這一特殊日子并不僅僅具有儀式性、象征性的意義,而是高揚依憲治國的旗幟,弘揚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效化制度和基礎性工作。
這項工作對于夯實憲法實施的社會基礎、凸顯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營造尊重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社會氛圍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設立“國家憲法日”,首先在于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所處的核心地位。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統帥、法律之母,憲法確立了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活動準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一言以蔽之,憲法權威決定著法律權威、法治權威。
維護憲法權威有賴于全社會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憲法意識。
目前,在一些領導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憲法虛無主義傾向,憲法理念脆弱,憲法意識淡薄,在關系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問題上缺乏憲法自信,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自覺性。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質上來源于全體國民對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國家憲法日”意味著是“憲法意識深化日”、“維護憲法權威行動日”。
憲法的實施有賴于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 設立“國家憲法日”,在于憲法的實施有賴于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
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凝聚了國家和社會的最高價值,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正如列寧所言:“憲法是一張寫著公民權利的紙。
”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并規定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和途徑。
國家與人民的關系是最基本的憲法關系,國家機構受人民委托行使權力,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是憲法的基本精神。
權利保障是憲法精神的核心內容。
人民的權益要靠憲法保障,憲法的權威要靠人民維護。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
從根本上講,憲法的實施需要形成以憲法價值為核心的社會共識,需要將這種社會共識轉化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憲法的權威要求現行憲法獲得人民普遍服從、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國家憲法日”,也意味著是“憲法價值的信仰日”、“公民權利的宣言日”,“公權力的規范日”,經過年復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將進一步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壯大主流思想輿論,進一步增強公民對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只怕違法,不怕違憲”是錯誤觀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還在于憲法作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階的最高性、調整范圍的廣泛性、條文內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過廣泛的宣傳來認識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作為母法從宏觀上、原則上、全局上對國家和社會生活進行系統調整和規范,是一切法律、法規的立法依據,其本身并不針對某一特定立法領域作出具體規范,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憲法為統領的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具體化,其內容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按照憲法思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也構成了對憲法的違反。
然而,由于認識上存在誤區,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憲法較遠”的錯覺,認為違反刑法、民法、訴訟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而違反憲法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這種“只怕違法,不怕違憲”的模糊認識和錯誤觀念如不及時矯正,將使至高無上的憲法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閑法”。
由此,“國家憲法日”還意味著是“憲法宣傳日”、“憲法知識普及日”、“憲法價值體驗日”,通過莊嚴莊重、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示范引領,普及憲法知識、培育憲法意識,使人民群眾在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憲法宣傳活動中感受憲法的崇高地位,在點點滴滴的現實生活中體驗、認知憲法的價值,從而把遵守憲法作為指導、規范行為的最高準則,把維護憲法權威作為神圣的公民責任。
誠如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盧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
”
弘揚憲法精神征文300字
在2014年12月4日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習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
他強調,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一是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弘揚憲法精神,首先在于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所處的核心地位。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統帥、法律之母,憲法確立了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活動準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一言以蔽之,憲法權威決定著法律權威、法治權威。
維護憲法權威有賴于全社會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憲法意識。
目前,在一些領導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憲法虛無主義傾向,憲法理念脆弱,憲法意識淡薄,在關系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問題上缺乏憲法自信,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自覺性。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質上來源于全體國民對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二是憲法的實施有賴于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弘揚憲法精神,在于憲法的實施有賴于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
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凝聚了國家和社會的最高價值,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正如列寧所言:“憲法是一張寫著公民權利的紙。
”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并規定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和途徑。
國家與人民的關系是最基本的憲法關系,國家機構受人民委托行使權力,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是憲法的基本精神。
權利保障是憲法精神的核心內容。
人民的權益要靠憲法保障,憲法的權威要靠人民維護。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
從根本上講,憲法的實施需要形成以憲法價值為核心的社會共識,需要將這種社會共識轉化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憲法的權威要求現行憲法獲得人民普遍服從、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弘揚憲法精神,經過年復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將進一步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壯大主流思想輿論,進一步增強公民對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三是“只怕違法,不怕違憲”是錯誤觀念弘揚憲法精神,還在于憲法作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階的最高性、調整范圍的廣泛性、條文內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過廣泛的宣傳來認識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作為母法從宏觀上、原則上、全局上對國家和社會生活進行系統調整和規范,是一切法律、法規的立法依據,其本身并不針對某一特定立法領域作出具體規范,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憲法為統領的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具體化,其內容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按照憲法思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也構成了對憲法的違反。
然而,由于認識上存在誤區,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憲法較遠”的錯覺,認為違反刑法、民法、訴訟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而違反憲法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這種“只怕違法,不怕違憲”的模糊認識和錯誤觀念如不及時矯正,將使至高無上的憲法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閑法”。
由此,弘揚憲法精神,通過莊嚴莊重、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示范引領,普及憲法知識、培育憲法意識,使人民群眾在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憲法宣傳活動中感受憲法的崇高地位,在點點滴滴的現實生活中體驗、認知憲法的價值,從而把遵守憲法作為指導、規范行為的最高準則,把維護憲法權威作為神圣的公民責任。
誠如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盧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
”
怎樣弘揚憲法精神
“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形成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環境;要努力引導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依法正確行使權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努力引導全體公民行使好公民的權利,履行好公民的義務,依法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努力引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守法誠信、依法經營,促進物質文明建設;要努力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遵紀守法,努力學習,逐步培養法律素質,做合格的公民。
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認真學習憲法,熟悉憲法,遵守憲法,貫徹憲法,維護憲法作為“四五”普法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
要抓住重點,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
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全省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員必須帶頭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
要面上推進,搞好全民憲法知識的普及教育。
我們一定要在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及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法制觀念宣傳教育的同時,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切實抓好工人、農民、學生、知識分子、進城務工人員等廣大人民群眾的憲法知識普及教育。
要講究方法,增強宣傳教育的效果。
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作用,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
黨委宣傳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等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營造學習憲法、宣傳憲法、維護憲法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