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干警獲獎感言
檢察干警個人民族團結發言提綱 - 百度
檢察人員不應稱作“干警” 應規范使用稱謂當今,許多有關檢察機關、檢察人員的新聞報道及文件中,稱呼檢察官的詞語仍在沿用“干警”一詞,一些地方還籠統地將檢察官都稱為“干警”,筆者認為,這是不合適的。
用詞用語的不規范損害檢察機關的形象,直接影響到檢察機關的規范化建設水平,亟需規范更正。
檢察官稱謂的來源 據筆者調研,我國檢察官的稱謂最早見于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國家設置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并對人民檢察院的職權、組織、活動原則和行使職權的程序作了明確規定。
據此,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逐步建立和健全起來。
在這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就稱呼“檢察官”。
當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雖然采用了“檢察官”名稱,但是“干警”仍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范性文件和司法實踐中廣泛使用。
“干警”稱謂有強烈傾向性 長期以來,檢察官在我國都是作為“無產階級專政工具”的形象而出現的。
“干警”一詞,不僅現在一些檢察官在相互使用,即使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各類書面文件中,也屢見不鮮。
“干警”一詞,本源有二:一為來源于公安機關,是公安干部與警察的統稱;二為來源于政法干警的統稱,是民政干部、公檢法的干部與警察的合稱。
“干警”一詞用到檢察官身上,可以牽強地理解為干部和法警的統稱,但這中間,卻找不到檢察官的影子,根本無法反映檢察官的本質特征。
而且“干警”稱謂,軍警化色彩濃厚,有著極強烈的傾向性,與檢察官作為法律監督者的法律地位根本不相對應,而且“干警”中,既包括檢察院的行政管理人員,也包括法警中的警官,這種多年沿襲下來的范疇其實含義混亂。
因此,“干警”一詞根本不適用于描述檢察官。
稱檢察官為“干警”不利于公正執法 檢察官的“干警”稱謂,抹殺了檢察官工作的特殊性,無法給檢察官一個公正的準確定位,也從概念上使檢察官無法找到自身的明確坐標,進而容易使其失去應有的公平與公正。
賦予檢察官“干警”的稱號,還體現在抹殺了檢察機關、檢察官的司法屬性,把檢察機關、檢察官當作行政人員對待的思想。
因為我國的“干部”就是約定俗成的對公務行政人員的稱呼,可是如果檢察官同時也是“干警”,檢察官無疑也成為行政機構中的一員了,這樣一來,檢察官和法官都是“干警”,成了一家人,難以避免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群眾就會出現不明白、不理解、不知所以然的現象,偏袒、傾向由法官和檢察官組成的控方的現象發生,由此所辦理的案件也無法保證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而在行政訴訟中,如果檢察官作為行政機構的一個職能部門的行政人員身份出現的話,那么他就有身兼“裁判員”和“運動員”雙重身份之嫌,其審判結論的公正性同樣令人懷疑。
盡管我們不能簡單從檢察官的“干警”稱謂上推斷出我國的檢察官獨立性不強,但這種稱謂還是會影響人們對檢察官角色的理解及定位。
同樣的,在法院系統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檢察官的稱謂將日趨規范 可喜的是,大家逐步意識到了這一問題。
“檢察干警”的稱謂逐漸為“檢察人員”所取代,檢察用詞將逐步走向規范。
筆者發現,在今年初肖楊院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已經沒有出現 “干警”一詞。
在最近幾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檢察“干警”的稱謂也在減少,而“檢察人員”的稱呼在增多,特別是今年以來,高檢院賈春旺檢察長所作的多次講話中,均未使用“檢察干警”一詞,而是一律使用“檢察人員”。
在當前開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中,高檢院政治部編寫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一書中間,凡涉及的稱呼均為“檢察人員”、“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也沒有出現“檢察干警”詞句(如:97頁第二段、153頁第二、四段)。
例一, 2006年2月24日,賈春旺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使用“檢察人員”一詞11次,而沒有使用“檢察干警”一詞。
例二,2006年4月26日,賈春旺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中,使用“檢察人員”一詞18次,而沒有使用“檢察干警”一詞。
我們相信檢察機關通過連續多年開展規范化建設活動,這一不規范現象將越來越少,最終將逐步走向規范。
用語建議
【第1句】:將“檢察干警”稱作“檢察人員”或“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等;
【第2句】:區分不同場合將“檢察干警”稱作“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官”、“助理檢察官”、“法警”、“書記員”等;
【第3句】:將“全體檢察干警”、“廣大檢察干警”稱作“全體檢察人員”、“廣大檢察人員”等等,以此類推。
以上建議,為即興思考淺見,難免存在不當甚至錯誤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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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我想知道被檢察院評為優秀聯絡員的發言既然是你自己被評為優秀聯絡員的發言,那就應該趕緊自己寫
跪求一篇關于“軍事檢察院作用”的領導發言稿
共和國檢察一榮譽職業,我,已向往。
在山下的象牙塔里砥礪了四載,在各檢系統中實習過多次,讓我有勇氣進入全國優秀基層檢察院,有底氣站在鐵路司法改革的浪尖。
但,成為一名優秀的檢察官,擔當起自己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自己的那份責任,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現在,入職一月將至,在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昂揚向上的工作氛圍中,我對自己的身份的轉變,理論與實踐,理想與實際的差距等方面有了全新的體驗,迫不及待的想與前輩、同事交流學習。
感謝院里給我們組織這次培訓教育,讓我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所感、所獲、所想。
在身份認知上,檢察官是行使國家檢察權,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人。
同事前輩們言談中的睿智,舉止中的禮讓,工作中的干練,交往中的親切,都深深的感染著我,優秀檢察官的精氣神就是這樣。
而自己還是烈馬青鬃的學生樣,雖有千里之志,但言行無狀,適應不足,對檢察官的身份認識還不到位,言語用詞等還有很大差距。
嚴于律己,親切待人等是我接下來的一段時間的學習重點。
理論與實踐的關系還是脫不了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的道理。
上班的第一天就有幸去市院參加司法會計鑒定的有關東西。
本想著自己也對會計不十分陌生,各種會計帳和會計科目也略知一二。
但當實際拿到手翻憑證時,具體的數據與課本上的理論并不完全一樣,踏踏實實的翻好每一張憑證都不一定能保證結果準確無誤,各種小聰明就更顯得蒼白無力了。
我意識到,只有踏踏實實的做好每一個細節,才能順利完成檢察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同時,工作中也應該及時的發現和運用技巧,像在統計中靈活的運用各種函數公式,查詢信息中巧妙運用工具軟件都能事半功倍。
這些都需要我去用心的體會工作,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用發現的眼睛去探索。
還有工作對知識的要求與學生時期不盡相同,學生時學習只要優秀或者及格就行,現在,工作對知識的要求是不能出一點差錯,只有不斷的學習與提高才能走好成為一名優秀檢察官所要走的每一步路。
檢察官的工作并不是一直都很光鮮,理想與實際存在著差距。
在跟反貪局的前輩們一起在擁堵的北京四處奔波后,反貪工作的困難與辛苦深深的震撼了我,跑了半個北京城卻什么都沒有查到,詢問了半天卻得不到可以固定的口供。
這些略帶殘忍的事實不容我感嘆,他驚醒我,理想要建立在實際之中,任何不著邊際的想象都是空中樓閣。
檢察官的稱謂不是隨便想想就能得到的,自己要吃得了苦,受得了累,安得下心,用得好知識才能守得住檢察官的夢想。
我真的非常想成為一名優秀的檢察官,但我知道,自己的能力和知識還不足以撐起這個偉大的理想,為了這個理想,我要:
【第1句】:認清自我,擺正心態。
自己是一名準檢察官,要去除自己身上的學生氣,要用檢察官剛正不阿的品質去要求自己,認清自己肩上的責任。
【第2句】: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自己對檢察工作還不甚了解,領導的指引與同事的幫助是我度過轉型期的不二法門,尊敬領導前輩,搞好內部團結是咱們北京鐵檢作為鐵路司法改革排頭兵的內在品質。
【第3句】:務實實干,勇于創新。
檢察工作不是想當然的天馬行空,只有踏踏實實的提高自身執行力,集思廣益的大膽創新才能成為一名優秀檢察官。
【第4句】:不斷學習,靈活運用。
正如孫檢的教誨,我們年輕人有活力,但是閱歷不夠。
而填補閱歷不足除了踏實的工作外,不斷學習提高自我也是終南捷徑。
向書本學習,向前輩師父學習,向實踐學習,將知識變作工作的能力。
【第5句】:將個人理想融入到集體信仰中。
自己的檢察官夢與法治中國夢融為一體,踏實本分,守得住清貧,放得下心胸,用赤子的心去對待工作,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住歷史的考驗。
法律莊嚴,檢徽璀璨
親愛的北京鐵檢,您給我平臺成長,我與您一同擔當自己法治中國建設的那份責任。
供您參考,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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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私則無畏,無謂則敢于擔當——無私代表人的思想境界、素質修養,培養高檢查干部的擔當意識,從本質上講需要提高檢查干部的思想境界、素質修養。